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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姓不婚到同性不婚制度

 

是的,我把這題目搞很大!

 

過去「同姓」婚姻是被不允許的,現我們為美國「同性」婚姻通過慶賀之時,期盼新民法中的「家庭權」可以更符合當今社會,保障家庭裡的每一個成員。

 

 

 

〈 同姓結婚有慨,二首之二陳錫如

同姓由來名分嚴,結婚難免起疑嫌。

族宗果得通姻譜,媒妁何煩下粉奩。

作嫂作姑全體備,為甥為姪一身兼。

堪嗟周禮循行久,古制如今已不參。

 

 

本詩為七言律詩,收入《全臺詩》第拾陸冊。

 

http://ipoem.nmtl.gov.tw/Topmenu/Topmenu_PoemSearchOverViewContent?CatID=1545

 

 

從詩的內文可知詩人對同姓婚姻的反對,先是扣上倫理道德,接著引經據典,在在都是為告訴我們,不可以!

 

又根據詩人在同姓結婚利弊論一文中,說道:

 

顧或者曰:「同姓結婚,日本內地已行之久矣,似無妨礙。今若與之同化,則殖民之地位,或德早登國民之袵席?則利矣。」不知此皆不識時勢、不體民情之說也。日本之同姓結婚,歷年已久,民習而化之,不以為異;我臺之同姓結婚,今屬創聞,民聽而駭之,深以為憾,六弊之生,勢所必至。如謂此事一與之同化,便可得國民之利益,則屬夢中之囈語也,徒自想耳。

 

推算時間,當時台灣總督府為促進同化,於是開放台灣與內地日本民法中規範國民相同姓氏的男女可以結婚,但從文中得知作者則認為萬萬不可行,並且提出台灣民風和日本大不同,還說會有六大弊端發生,即「生淫亂」、「瀆倫常」、「乏嗣息」、「害治安」、「乖名稱」和「羞交際」,也就是說不只是儒家家庭倫常將遭到破壞,連儒家價值導向組的社會秩序也同樣會受到破壞。

 

好,上述那段讓我想到護家聯盟反對多元成家中提及到的一個極度不理性說法,人獸交媾……想不到這種詭異想法竟然還存在幾乎人人都有觸控3C產品的現代,所以到底是誰才噁心!

 

此外,有關「婚姻制度」上,還有詩人還有日台人共婚論一文,不同於同姓結婚利弊論的訴求是在反對當時總督府對同姓婚姻的施行政策,日台人共婚論則是反對還未實施的日台共婚,因日本人人數多於台灣人,他擔憂出現台灣人會被同化的局面。

 

雖知「同姓不婚」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原則之一,這原則還包括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齡婚姻的締結與解除,但為什麼?

 

西周周公制禮時,把分散各地的原始禮義和習俗加以總結,用來確認和維護倫理與等級關係,其中為了規範血緣宗法的有序傳承,開始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禮記‧曲禮上》更提到:「取妻不取同姓」。

 

不過,關於「同姓不婚」學者各有不同的認知。

 

就優生學說,家族內部男女結婚不利於下一代的成長,所以「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子孫少且會後繼無人。然而,古代近親婚姻卻很普遍,特別是表兄弟姊妹間的,所以可見同姓不婚跟優生學沒關係。

 

因此以團結觀來看,「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的「疾」有「怨妒」之意,也就是說可利用婚姻壯大宗族力量、團結異姓的意思。又在《禮記》有所謂「娶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與「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而《禮記‧昏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直接擺明,透過聯姻可加強了兩族之間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的聯盟。

 

然後《國語‧晉語》也說道:「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義以導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乃能攝固,保其土房。」明白解說了異德合姓的作用是「乃能攝固,保其土房」,所以「同姓不婚」在西周有維護和加強宗法制度的政治作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異姓聯姻,結合不同宗族的力量,加強兩族之間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的聯盟,擴大原來的宗族勢力,才被納入宗法制度中,並 告誡子孫勿與屬同宗族之人交往甚至結婚,代代相傳、沿襲此制度 。至於「不殖」、「不蕃」、「生疾」與「亂災」之說是消極防止的恐嚇。

 

再延伸,發現「同姓不婚」有更大的」政治目的,尤其宗族+血緣+思想的關係,絕對可以讓西周擴大版圖更鞏固天子地位。

 

所以就在弄懂「同姓不婚」的目地後,終於明白鍾理和與同姓妻子鐘台妹的「同姓不婚」為何得不到家人的祝福,另外,還要加上他們是重視儒家思想與宗族力量的客家人,因此更不被諒解。而鍾理和為爭取婚姻自由,敢於向舊封建制度下保守客家社會挑戰,這勇氣至今仍為人稱道。

 

 

 

 

 

鍾理和創作的《笠山農場》便是來自夫妻的同姓婚姻故事,描寫作者與女工平妹的相識經過,與兩人逃離家鄉、追求婚姻自主的情況,然國民黨接收台灣後,夫妻回到家鄉,鄉人及朋友們依舊無法接受兩人的結合,故意嘲諷或疏遠。〈奔逃〉、〈貧賤夫妻〉、〈野茫茫〉、〈復活〉則敘述同姓婚姻結合下,主角們遭遇到家庭、社會上種種必須面對的事情。

 

 

 

 

 

嗯,很多作家會利用不同的身分和角度敘述自己的故事,可能因此達到紓解,也可能達到讓悲苦情緒昇華,但但但絕對不是某評論家說的,鍾理和這書寫是為減輕自身的罪惡感。唷,罪惡感是什麼啊!我不只無法同意,更想罵髒話,又不是燒殺擄掠姦淫,真是夠了。所以要再強調一次,同姓婚姻才是鍾理和夫妻的是桎梏。

 

現實中,鍾理和與鍾台妹在歷經奔逃後再次回到家鄉,在表面上不與人正面衝突,其實內心痛苦不已,加上鍾理和 罹患肺病 ,無法擔任家庭經濟支柱,又讓成為他人口中議論的對象。這種面臨眾人的非議,心理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即便夫妻倆能相互支持,但是外人的眼光與言論都是刺傷人心的刀刃,而他們必須背負著枷鎖生活著。

 

後續的〈同姓之婚〉概括的讓我們知道了他們生活的始末,並寫到男主角將兩則同姓訂婚和結婚的新聞剪下,拿給妻子看,目的要增添妻子對於兩人結合的信念。這讓我聯想到,每每看到我們的國旗出現在國外,不論是球場、秀場或電影裡等,有人自high到不行大喊台灣之光,唉,說穿了就是感覺「正當性」不足,只好仰賴他人給的肯定。

 

幸好,鍾理和堅持同姓婚姻並沒有錯的觀念,錯的是社會制度的老舊,所以他用行動去證明自己和妻子婚姻的正當性,讓我們 看到一個永遠不會屈服的靈魂。。 只是很多時候,當一方懷疑這正當性時,除非早已內化超脫了,否則是很難維持下去的。

 

現今,同姓不婚的制度被打破了,只是相同的婚姻困境卻發生在同性的婚姻上,或者正確說,在台灣同性仍被禁婚,不僅法律,連祖宗家法亦如此,對於可以面對自己或孩子的性向的長輩,真的令人敬佩。

 

一次,我在圖書館被ellen的同事chris叩去醫院,因為ellen手術需要人簽名,我是她的「家人」,因為我們住在同一屋簷下,儘管她的是我的二房東,但只要同居在一塊就是家人,法律上認定的家人。是,我超喜歡家人這個說法,我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坐在手術室外等……認真的在想,換作是我躺在手術室內,那會是誰幫我簽同意書的,我爸我媽,還是另一半,但如果就我自己一人的話,台灣法律上的家人可能在離我相距百公里外的城市,或者在地球的某個城市,若來不及幫我簽同意書,那我……,不過更令人難過的會是,和他或她一起生活的那人,只能苦苦等待法律上的家人到來,看著他或她的生命的流逝,什麼也幫不上忙……

 

簽同意書的的確確讓我體認到,我們有需要對「家人」的定義放寬一點,包容一點。這是必要的體貼,真的!

 

然而,多元成家的「人權」議題在台灣竟成了「宗教」戰爭,衛道人士捍衛的議題,真令人難過,從 偏見、誤解、敵視到醜化,我敢說他們恐怕連修改內容和主旨是什麼還搞不太清楚,就搶先開砲,還擔心會傳染。

 

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同性也能享有結婚權、家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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